保險單證的作用
發布時間:2023-09-14
保險單證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保的證明和簽訂保險契約的證明,而不是代表雙方的保險契約。
保險單證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保的證明和簽訂保險契約的證明,而不是代表雙方的保險契約。因為作為一種契約或合同,必須有雙方當事人的簽署,而保險單證只是保險人單方面簽署的文件,所以保險單證只能說明是保險當事人雙方已簽訂保險契約的證明。一般說來,應該將該被保險人的“貨物運輸險投保單”與保險單證合在一起,才能算是雙方當事人的保險契約。
保險單證具有以下作用。
(1)保險單證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證明。
(2)保險單證在被保險貨物受到保險憑證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,是被保險人索賠和保險人理賠的主要依據。
(3)在CIF條件下,保險單證又是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的出口結匯單證之一。